桂林市市容管理局
  机构介绍
  考评办法
  考评标准
  考评评分台
  考评聚焦台
  市容评论
  网上投诉
  网上投票
 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 → 督察考评 → 考评标准

桂林市各县和雁山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细则

  根据《桂林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评方案》中的考评内容和要求,制定各县和雁山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细则。

一、组织机构、制度建设情况
1.各县按要求成立市容管理局;
2.成立县(城区)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评机构,制定相应的考评方案和细则,领导和承办人责任明确;
3.成立县(城区)“城乡清洁工程”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,有专人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,每月有工作小结,年终有工作总结;
4.制定切实可行的“城乡清洁工程”实施方案,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,设立工作档案;
5.对社区、乡(镇)、村(屯)的“城乡清洁工程”工作进行检查、指导和考评,有相关的工作记录和资料;
6.制定县(城区)城市管理和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年度计划和“城乡清洁工程”五年规划。

二、实施“城乡清洁工程”工作落实情况
1.主次干道、公共场所(含车站、机场、码头、学校、医院、广场等)、旅游通道及景点周边卫生整洁,有专职保洁人员,按规定清扫和洒水降尘,无垃圾乱扔、无乱设摊点(早、夜市摊)、无超门槛经营;
2.“门前三包”(包卫生、包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的管理、包违法小广告的清理)责任制落实,主次干道“门前三包”签订率达100%,其它街道“门前三包”签订率达90%以上;
3.集贸市场周边环境干净整洁,经批准的摊点按指定地点、时间经营,市容秩序良好;
4.主次干道及景点周边户外广告设置规范,店铺牌匾设置有序,设置小广告粘贴栏,无占道招牌灯箱广告,无乱贴乱画、乱悬乱挂现象;
5.制定违法建筑拆除计划和工作方案,有效制止并及时拆除违法建筑;
6.渣土管理规范,建筑工地周围、道路上无渣土洒漏,建筑垃圾、渣土随产随清,各种载运散体(包括建筑物料、建筑垃圾等)流体的车辆实行密闭化运输;
7.水域(江、河、湖、塘、渠道)保持水面及驳岸清洁,无垃圾、动物尸体、枯死植物等漂浮物;
8.开展“城乡清洁工程”综合示范街、示范社区创建工作,抓好一条示范街、一个示范社区的创建和管理。

三、市容环卫法规宣传工作情况
1.以《城乡规划法》、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〈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〉办法》为主要内容,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市容环卫法规宣传活动;
2.积极参加市市容局组织的法规知识竞赛及各项宣传活动。

四、城管执法队伍建设情况
1.城管队员编制配备不少于城镇常住人口的万分之五;
2.城管队伍执法主体、程序合法,执法人员持证上岗,文明执法,无恶性案件发生,无被市级以上部门通报批评现象;
3.建立城管队员考核培训制度,执法培训和考核每年不少于一次,参加自治区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合格率达95%以上;
4.积极参加市市容局组织的有关活动。

五、环卫设施规划、建设和管理情况
1.制定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五年规划,垃圾中转站和公厕布局符合部颁要求,并积极做好项目建设工作;
2.配齐垃圾收集转运车辆,环卫专用车辆使用到期即及时购置更新,配备洒水车并逐步推广机械化清扫,垃圾转运推行密闭化运输;
3.有生活垃圾收集点、垃圾中转站、垃圾处理场,按标准规范管理,设施设备及时维护,确保运转正常;
4.公厕设置设施完好,标志规范,符合卫生要求;
5.垃圾容器布局合理,整洁完好,无满溢和散落。

六、完成上级领导、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情况
1.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和部门指示精神,确保政令畅通,按时参加上级部门组织召开的业务工作会议,及时上报材料;
2.对上级领导指示、新闻媒体播报和考评检查下达的整改通知书提出的问题,及时整改并回复,回复率达90%以上;
3.投诉受理制度健全(含设立投诉电话、受理来信来访、市容网的回复及处理),及时办理投诉案件,处理率达90%以上,无因工作不落实、措施不力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事件;
4.制定重大活动、重要接待任务和黄金周、节假日等市容卫生保障工作方案,做好市容卫生保障工作。

七、完成其它临时性、阶段性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

八、工作创新和获奖情况
1.有推进市容环境卫生发展的重大举措,推行环卫设施更新和新技术应用并得到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可;
2.工作上有创新并取得较好成绩,受到市(县)里表扬和推广;
3.单位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;
4.推行垃圾分类,分类收集率达50%以上。

桂林市象山、秀峰、七星、叠彩 四城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细则

  根据《桂林市城市管理工作考评方案》中的考评内容和要求,制定象山、秀峰、七星、叠彩四城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。

一、组织机构、制度建设情况
1.成立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评机构,制定相应的考评方案和细则,领导和承办人责任明确;
2.成立城区“城乡清洁工程”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,有专人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,每月有工作小结,年终有工作总结;
3.制定切实可行的“城乡清洁工程”实施方案,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,设立工作档案;
4.对社区、乡、村(屯)的“城乡清洁工程”工作进行检查、指导和考评,有相关的工作记录和资料;
5.制定城区城市管理和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年度计划和“城乡清洁工程”五年规划。

二、实施“城乡清洁工程”工作落实情况
1.道路清扫、保洁、洒水和上门收垃圾服务工作落实,道路清扫覆盖率、城乡居民上门收垃圾服务率以及生活垃圾密闭化运输率均达100%,机械化清扫率达到20%以上;
2.小街小巷、居民小区(特别是无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)、广场、城中村、城乡结合部有专人保洁,无卫生死角;
3.车站、码头、公园、水域等窗口单位和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工作有专人负责;
4.无跨门槛经营、乱摆乱卖、占道加工作业和未经批准的夜市摊现象,市场周边整洁有序,经批准的摊点保持卫生整洁,收摊地净,无污渍残留;
5.无乱贴乱画、乱悬乱挂现象,有效整治外型破损、不美观的临街雨篷、遮阳篷和防盗网;
6.有效制止和及时拆除责任区域内的违法建筑和乱搭乱盖;
7.“门前三包”(包卫生、包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的管理、包违法小广告的清理)责任制落实,主次干道“门前三包”签订率达100%,其它街道“门前三包”签订率达90%以上;

三、中山路(八中路口—始发站)、解放东西路、普陀路(三里店大圆盘—朝阳路口)(以下简称示范街)立面改造美化亮化工程、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情况
1.抓好示范街立面改造美化亮化工程:
①成立示范街立面改造美化亮化工程指挥部;
②有示范街立面改造美化亮化工程具体工作方案、工作计划;
③认真执行示范街立面改造美化亮化工程“四包”责任制(城区主要领导包全段,分管领导包区段,部门领导包分段,工作人员包到点);
④示范街立面改造美化亮化工程按期完成并取得显著成效。
2.开展“城乡清洁工程”综合示范街、示范社区创建工作,抓好2-3条示范街、2-3个示范社区的创建和管理。

四、市容环卫法规宣传工作情况
1.以《城乡规划法》、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〈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〉办法》为主要内容,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市容环卫法规宣传活动;
2.积极参加市市容局组织的法规知识竞赛及各项宣传活动。

五、城管执法队伍建设情况
1.城管队员编制配备不少于城镇常住人口的万分之五;
2.城管队伍执法主体、程序合法,执法人员持证上岗,文明执法,无恶性案件发生,无被市级以上部门通报批评现象;
3.建立城管队员考核培训制度,执法培训和考核每年不少于一次,参加自治区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合格率达95%以上;
4.积极参加市市容局组织的有关活动。

六、环卫设施规划、建设和管理情况
1.制定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五年规划,垃圾中转站和公厕布局符合部颁要求,并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工作;
2.配齐垃圾收集转运车辆,环卫专用车辆使用到期即及时购置更新;
3.垃圾中转站设备完好,运转正常,管理规范,按标准做好消杀、灭蝇和除臭工作,垃圾日产日清;
4.公厕标志规范,设施完好,符合卫生要求;
5.垃圾容器布局合理,整洁完好,无满溢和散落。

七、完成上级领导、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情况
1.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和部门指示精神,确保政令畅通,按时参加上级部门组织召开的业务工作会议,及时上报材料;
2.对上级领导指示、新闻媒体播报、市里重要活动检查和考评检查下达的整改通知书提出的问题,属于职责范围内的,三天内完成整改并答复,需与其它单位协调解决的,一周内协调并答复,回复率达90%以上;
3.投诉受理制度健全(含设立投诉电话、受理来信来访、市容网的回复及处理),及时办理投诉案件,处理率达90%以上,无因工作不落实、措施不力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事件;
4.做好全市大型会议、重要接待任务以及黄金周节假日的市容卫生保障工作。

八、完成其它临时性、阶段性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

九、工作创新和获奖情况
1.有推进市容环境卫生发展的重大举措,推行环卫设施更新和新技术应用并得到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可;
2.工作上有创新并取得较好成绩,受到市里表扬和推广;
3.单位获得自治区级以上荣誉称号;
4.推行垃圾分类,分类收集率达50%以上。

版权归桂林市市容管理局所有,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。
地址:安新洲 101 号  联系电话: 2136682     技术支持:桂林生活网   [网上办公]
桂ICP备05008864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