桂林市各县和雁山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细则
根据《桂林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评方案》中的考评内容和要求,制定各县和雁山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细则。 一、组织机构、制度建设情况 1.各县按要求成立市容管理局; 2.成立县(城区)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评机构,制定相应的考评方案和细则,领导和承办人责任明确; 3.成立县(城区)“城乡清洁工程”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,有专人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,每月有工作小结,年终有工作总结; 4.制定切实可行的“城乡清洁工程”实施方案,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,设立工作档案; 5.对社区、乡(镇)、村(屯)的“城乡清洁工程”工作进行检查、指导和考评,有相关的工作记录和资料; 6.制定县(城区)城市管理和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年度计划和“城乡清洁工程”五年规划。 二、实施“城乡清洁工程”工作落实情况 1.主次干道、公共场所(含车站、机场、码头、学校、医院、广场等)、旅游通道及景点周边卫生整洁,有专职保洁人员,按规定清扫和洒水降尘,无垃圾乱扔、无乱设摊点(早、夜市摊)、无超门槛经营; 2.“门前三包”(包卫生、包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的管理、包违法小广告的清理)责任制落实,主次干道“门前三包”签订率达100%,其它街道“门前三包”签订率达90%以上; 3.集贸市场周边环境干净整洁,经批准的摊点按指定地点、时间经营,市容秩序良好; 4.主次干道及景点周边户外广告设置规范,店铺牌匾设置有序,设置小广告粘贴栏,无占道招牌灯箱广告,无乱贴乱画、乱悬乱挂现象; 5.制定违法建筑拆除计划和工作方案,有效制止并及时拆除违法建筑; 6.渣土管理规范,建筑工地周围、道路上无渣土洒漏,建筑垃圾、渣土随产随清,各种载运散体(包括建筑物料、建筑垃圾等)流体的车辆实行密闭化运输; 7.水域(江、河、湖、塘、渠道)保持水面及驳岸清洁,无垃圾、动物尸体、枯死植物等漂浮物; 8.开展“城乡清洁工程”综合示范街、示范社区创建工作,抓好一条示范街、一个示范社区的创建和管理。 三、市容环卫法规宣传工作情况 1.以《城乡规划法》、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〈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〉办法》为主要内容,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市容环卫法规宣传活动; 2.积极参加市市容局组织的法规知识竞赛及各项宣传活动。 四、城管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1.城管队员编制配备不少于城镇常住人口的万分之五; 2.城管队伍执法主体、程序合法,执法人员持证上岗,文明执法,无恶性案件发生,无被市级以上部门通报批评现象; 3.建立城管队员考核培训制度,执法培训和考核每年不少于一次,参加自治区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合格率达95%以上; 4.积极参加市市容局组织的有关活动。 五、环卫设施规划、建设和管理情况 1.制定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五年规划,垃圾中转站和公厕布局符合部颁要求,并积极做好项目建设工作; 2.配齐垃圾收集转运车辆,环卫专用车辆使用到期即及时购置更新,配备洒水车并逐步推广机械化清扫,垃圾转运推行密闭化运输; 3.有生活垃圾收集点、垃圾中转站、垃圾处理场,按标准规范管理,设施设备及时维护,确保运转正常; 4.公厕设置设施完好,标志规范,符合卫生要求; 5.垃圾容器布局合理,整洁完好,无满溢和散落。 六、完成上级领导、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情况 1.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和部门指示精神,确保政令畅通,按时参加上级部门组织召开的业务工作会议,及时上报材料; 2.对上级领导指示、新闻媒体播报和考评检查下达的整改通知书提出的问题,及时整改并回复,回复率达90%以上; 3.投诉受理制度健全(含设立投诉电话、受理来信来访、市容网的回复及处理),及时办理投诉案件,处理率达90%以上,无因工作不落实、措施不力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事件; 4.制定重大活动、重要接待任务和黄金周、节假日等市容卫生保障工作方案,做好市容卫生保障工作。 七、完成其它临时性、阶段性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八、工作创新和获奖情况 1.有推进市容环境卫生发展的重大举措,推行环卫设施更新和新技术应用并得到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可; 2.工作上有创新并取得较好成绩,受到市(县)里表扬和推广; 3.单位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; 4.推行垃圾分类,分类收集率达50%以上。
桂林市象山、秀峰、七星、叠彩 四城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细则
根据《桂林市城市管理工作考评方案》中的考评内容和要求,制定象山、秀峰、七星、叠彩四城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。 一、组织机构、制度建设情况 1.成立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评机构,制定相应的考评方案和细则,领导和承办人责任明确; 2.成立城区“城乡清洁工程”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,有专人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,每月有工作小结,年终有工作总结; 3.制定切实可行的“城乡清洁工程”实施方案,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,设立工作档案; 4.对社区、乡、村(屯)的“城乡清洁工程”工作进行检查、指导和考评,有相关的工作记录和资料; 5.制定城区城市管理和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年度计划和“城乡清洁工程”五年规划。 二、实施“城乡清洁工程”工作落实情况 1.道路清扫、保洁、洒水和上门收垃圾服务工作落实,道路清扫覆盖率、城乡居民上门收垃圾服务率以及生活垃圾密闭化运输率均达100%,机械化清扫率达到20%以上; 2.小街小巷、居民小区(特别是无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)、广场、城中村、城乡结合部有专人保洁,无卫生死角; 3.车站、码头、公园、水域等窗口单位和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工作有专人负责; 4.无跨门槛经营、乱摆乱卖、占道加工作业和未经批准的夜市摊现象,市场周边整洁有序,经批准的摊点保持卫生整洁,收摊地净,无污渍残留; 5.无乱贴乱画、乱悬乱挂现象,有效整治外型破损、不美观的临街雨篷、遮阳篷和防盗网; 6.有效制止和及时拆除责任区域内的违法建筑和乱搭乱盖; 7.“门前三包”(包卫生、包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的管理、包违法小广告的清理)责任制落实,主次干道“门前三包”签订率达100%,其它街道“门前三包”签订率达90%以上; 三、中山路(八中路口—始发站)、解放东西路、普陀路(三里店大圆盘—朝阳路口)(以下简称示范街)立面改造美化亮化工程、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情况 1.抓好示范街立面改造美化亮化工程: ①成立示范街立面改造美化亮化工程指挥部; ②有示范街立面改造美化亮化工程具体工作方案、工作计划; ③认真执行示范街立面改造美化亮化工程“四包”责任制(城区主要领导包全段,分管领导包区段,部门领导包分段,工作人员包到点); ④示范街立面改造美化亮化工程按期完成并取得显著成效。 2.开展“城乡清洁工程”综合示范街、示范社区创建工作,抓好2-3条示范街、2-3个示范社区的创建和管理。 四、市容环卫法规宣传工作情况 1.以《城乡规划法》、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〈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〉办法》为主要内容,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市容环卫法规宣传活动; 2.积极参加市市容局组织的法规知识竞赛及各项宣传活动。 五、城管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1.城管队员编制配备不少于城镇常住人口的万分之五; 2.城管队伍执法主体、程序合法,执法人员持证上岗,文明执法,无恶性案件发生,无被市级以上部门通报批评现象; 3.建立城管队员考核培训制度,执法培训和考核每年不少于一次,参加自治区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合格率达95%以上; 4.积极参加市市容局组织的有关活动。 六、环卫设施规划、建设和管理情况 1.制定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五年规划,垃圾中转站和公厕布局符合部颁要求,并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工作; 2.配齐垃圾收集转运车辆,环卫专用车辆使用到期即及时购置更新; 3.垃圾中转站设备完好,运转正常,管理规范,按标准做好消杀、灭蝇和除臭工作,垃圾日产日清; 4.公厕标志规范,设施完好,符合卫生要求; 5.垃圾容器布局合理,整洁完好,无满溢和散落。 七、完成上级领导、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情况 1.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和部门指示精神,确保政令畅通,按时参加上级部门组织召开的业务工作会议,及时上报材料; 2.对上级领导指示、新闻媒体播报、市里重要活动检查和考评检查下达的整改通知书提出的问题,属于职责范围内的,三天内完成整改并答复,需与其它单位协调解决的,一周内协调并答复,回复率达90%以上; 3.投诉受理制度健全(含设立投诉电话、受理来信来访、市容网的回复及处理),及时办理投诉案件,处理率达90%以上,无因工作不落实、措施不力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事件; 4.做好全市大型会议、重要接待任务以及黄金周节假日的市容卫生保障工作。 八、完成其它临时性、阶段性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九、工作创新和获奖情况 1.有推进市容环境卫生发展的重大举措,推行环卫设施更新和新技术应用并得到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可; 2.工作上有创新并取得较好成绩,受到市里表扬和推广; 3.单位获得自治区级以上荣誉称号; 4.推行垃圾分类,分类收集率达50%以上。